“天价片酬”的话题已是老生常谈,“抵制天价片酬”的倡议更是被多次提出。几乎每次都以不了了之收场,原因很简单,“片酬是市场行为”,很难用行业规则、行政手段,更难用道德标准去强行干预、约束。但随着明星片酬对制作成本造成的不正常的挤压和吞噬,以至于出现片酬占据总成本的60%-80%这样的畸形比例,在此基础上还不断传出流量明星各种“替身”、“抠图”、“轧戏”等消息时,“存在的到底是不是合理的”便成为了行业的反复追问。昨日,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制片公司发出《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风气的联合声明》(下称《声明》),再次将“抵制天价片酬”的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声明中的具体内容,业界乐见其成,希望能真正落实。
2013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就曾发出“抵制一味攀比片酬的不良风气”的倡议;2016年,《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同年8月,央视新闻频道在“演员天价片酬”专题中,提到《如懿传》两位男女主片酬加起来合计1.5亿,就国内演员高片酬的事情做了报道和点名批评;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保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2018年6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其中提到,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制片公司发出《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风气的联合声明》(下称《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声明对明星片酬给出了具体的限定价格,艺人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不难看出,6月27日的《通知》、8月11日的《声明》不再停留在口号,而是对演员具体的片酬比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声明》提到了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这就意味着如果以一部30集的剧为例,演员可拿到的最高片酬为3000万。而总片酬最高不超过5000万是指,如果该剧的集数达到60集,演员拿到的最高片酬也只能为5000万,不再依据单集100万的单价进行计算,片酬实行封顶。
记者留意到,《声明中》还特别强调了“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这一规定也是堵住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可能性。因为由“崔永元《手机》”事件而引发的、波及到整个影视行业的税收比例或将调整的消息出来后,“无论怎么调整演员的税收比例,他们都可以将收税转嫁到制作公司头上,只拿税后收入……”几乎成为业内一致的论调。
因此,如果《声明》能够落实,至少从行业层面来说是利好。但是,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明星片酬达到如今的天价也是市场化因素所致,要制约艺人高薪酬并非易事。如果好演员依然稀缺,好内容依然稀缺,明星又不降价,平台依然看脸,肯定会有出高价的公司来找大牌的明星艺人。
北京晨报记者 冯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