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雪梅
有人爆料,称湖南某大学图书馆曾接到投诉,称女生穿短裙短裤、露肩露背入馆,是对男生的一种性骚扰,会影响彼此的学习。于是图书馆规定:女生穿短于50厘米短裤或短裙则不得进馆读书。但此规定引发质疑后,图书馆又回应说“规定已撤销”,并发文致歉。
“穿短裙不得进入图书馆”,这规定太奇葩。
说其奇葩,因为这样几种因素:其一,穿吊带裙或穿超短裙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条规;其二,这个规定是图书馆方面对一些人关于“穿短裙属于性骚扰”投诉的回应,这种做法过于片面。“穿短裙属性骚扰”这种投诉原本就存在问题。
首先,女性穿短裙是不是构成性骚扰?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确实,女性穿短裙会引起一些男性的“想入非非”。问题是这种“想入非非”并不是女性造成的。说直白点,应该是这些“想入非非者”自身心理灰暗导致的。最为关键的是,女性的短裙在不同人的眼睛里,看到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有的人看到的是美丽,有些人看到的是性感,有些人却只看到了“性骚扰”。所以,有问题的不应该是“穿短裙的女性”,而是有某种想法的人。
再来说说女性的短裙。短裙并不短,起码该遮的地方都遮起来了。相对于那些赤裸着上身,只穿着短裤的男性,你会发现其实“女性的短裙”比“男性的短裤”还是要保守一些。“男性只穿短裤”是不是属于性骚扰?这曾经也是大家探讨过的问题。我想,如果“女性穿短裙”属于性骚扰,那么“男性只穿短裤”也应该属于性骚扰。
衣着需要得体,无论对男性与女性来讲,这一点都毋庸置疑。只不过衣着得体的标准是什么?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还有些含糊。但吊带裙、短裙,某种程度上并不算“不得体”,起码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女生不能穿短裙、吊带裙”。既然没有禁止条文,学校的管理初心虽好,管理的手段却不应该如此简单粗暴。
图书馆是读书的地方,确实需要严格管理,营造一个安静的氛围。然而“穿短裙的学生”并不是阅读氛围不好的“元凶”,真正的“元凶”应该是一些男生没有“一心沉浸在书籍里”。心不在书本之上,目光还盯着人家的短裙,有错的究竟是谁?
图书馆里关于“穿短裙属性骚扰”的投诉,本质上其实是对那些“穿短裙的女性”的骚扰,而“穿短裙不得进入图书馆”的规定,说白了,其实应该是对女性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