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行业应落实规范
《字表》的推广不仅在技术层面难关重重,在出版传媒领域也存在障碍。“新闻出版领域是用字大户,如果先从新闻出版做起,就能起到表率作用,也能对整个社会起到引导的作用。另外,与民生相关的单位如机场、火车站、民政部门等也应该尽快更新,比如打印登机牌、出火车票,都需要升级改造。这些要逐步推进,并列入专门的推广计划。”张建国指出。
据了解,语文出版社一直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及应用普及、学术研究等图书的出版。2013年,语文出版社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安排出版了《字表》,随后还出版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七十问》等书,以帮助大众理解和使用《字表》。
语文出版社副总编辑王翠叶指出,《字表》的发布为出版传媒领域的汉字应用提供了规范依据。全社编辑人手一本《字表》,查核规范汉字已成习惯。遇到异体字,要查是否已调整为规范字,比如皙、喆、淼等,经查已是规范字,可以使用。遇到繁体字,要查是否已收入《字表》、是否要类推简化等。
辞书编纂也面临与出版一样的情况。《字表》的发布,使辞书工作者在编修辞书时也有了贯彻汉字规范的依凭。社科院语言所研究员程荣说:“比如犇、堃、椀等几十个曾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不能使用的异体字,在使用范围上也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们在辞书的处理上摆脱了尴尬局面,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王翠叶认为,出版传媒领域推广《字表》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两点:一是排版印刷系统的字库问题,有些排版印刷系统没有更新,不能实现《字表》全覆盖。比如“钴鉧”的“见图二”、“赵孟頫”的“见图三”,有的排版印刷系统只有繁体字,没有简化后的规范字,需要排版单独造字。二是表外字的使用问题,因表外字没有规范整理,无所依据,难以把握和处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出版传媒领域准确执行字表,确保出版物用字规范。
此外,不少专家表示,若要更好地引导公众正确用字,《字表》推出后解释说明的工作可能更为重要。程荣指出,《字表》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存在着因理解偏误而引发的非规范使用现象。“比如,‘钜’字,根据《字表》规定,该字作为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只是姓氏人名和地名,在表示‘巨大’的意义时,只能写‘巨’,不能写‘钜’,而《字表》出台以后,有人误认为‘钜’是在8105个规范汉字之内的,就可以随便使用了,现在街头广告中使用‘钜献’‘钜惠’的屡见不鲜。”专家们建议,应当充分重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后续配套工作,对于该表限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规范字,提示其属性,加强使用范围的宣传引导,及时控制因误解《字表》精神而出现的新的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
(本报记者 刘剑 周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