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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考核首看“社会效益”

2019-03-29 08:13:25 北京日报

  文化和旅游部多项措施扶持旅游演艺发展

  国有文艺院团考核首看“社会效益”

  本报讯(记者 关一文)3月28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与《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把推动《试行办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同时,推出多项扶持政策促进旅游演艺发展。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月22日联合印发。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介绍,《试行办法》今年将在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试点实施。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明确将“社会效益”作为考核国有文艺院团的首要标准。

  《试行办法》附有《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一是明确评价考核原则;二是规范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出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进行设置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设定评价考核流程,把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5个环节;四是明确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请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试行办法》明确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院团应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国有文艺院团,应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评为“不称职”。同时,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会议还解读了文化和旅游部于3月14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正式出台的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指导意见》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旅游演艺的扶持政策。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介绍:“在财税政策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投融资政策方面,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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